有学者认为,如果国家能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如规定欠账不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在一定情况下(如有钱不还)还构成拒不履行债务罪,老赖就不会太猖獗,“民间讨债”也会失去部分生意来源。还有学者认为,司法机关应尽快破解执行难题,尽可能恢复债权人对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务的信心,消灭“民间讨债”的生存土壤。
依法催债
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并非水火不容,可互相借鉴,在现时公民信用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司法资源相对短缺之时,解决问题的办法应当是让它们从地下走向地上,在法律上规范,在行业上自律,做到有法可依。民间讨债与国家执法机关优势互补,使之成为私权保护的又一屏障。台湾、香港已有成功先例,依法成立的财信公司拥有合法执行债务催收的权力,法律对催讨方式有规定,并有严格的监管措施,从业人员,法律规定需经专业培训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