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强化对麻黄草的行政监管,明确涉麻黄草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从源头上遏制中国制造毒品犯罪的蔓延趋势。
麻黄草的采集、收购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收购麻黄草,麻黄草收购单位只能将麻黄草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农牧主管部门要从严核发麻黄草采集证,统筹确定各地麻黄草采挖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挖麻黄草;严格监督采挖单位和个人凭采集证销售麻黄草;严格控制麻黄草采挖量,严禁无证或超量采挖麻黄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