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国土资源部不再进行事前审查。地产并购政策再度松绑。如修改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出台实施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等,都是此前改革的经验总结和教训吸取,都是为了让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具有可以对照、能够衡量的标准与规范,而不是自作主张、没有规矩。
2015年5月,国务院发文,除“借壳上市”须继续严格审核外,上市公司其他并购重组均取消行政审核。而且,在并购重组支付手段、定价方面也更加灵活而有弹性。这无疑将大大降低企业并购重组成本。
另外,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募集配套资金比例和明确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最大亮点即是将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从25%扩大至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证监会将其解释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促进企业重组的作用,加大并购重组融资力度,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