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费用;职业讨债人可算是一个高薪职业。一般追债10万元以下的一般是按债务金额20%收费,10万元以上的则按30%—40%收费,需要面谈。[4] 事实上,“20%的劳务费”,都是第一次联络时说的,只要一研究债务情况,就会根据讨债难度而提高劳务费,根据讨回的债务数额,收费三四成很正常,如果讨回的是死账,可以达到了六四分成。[3]
各方意见;学者职业讨债人有学者认为,债权人 (包括他的委托人)向债务人追债是一项正当权利。“职业讨债人”为委托人追债 ,从法律上讲,属民事代理行为,单纯从行为性质看不存在违法之处。“老赖 ”横行,本身存在扰乱社会治安 的隐患,“职业讨债人”的出现,意味着在法院执行措施之外,还可用“民间执行措施”补充,有其积极意义。
企业
一些企业界人士也认为,“职业讨债人”采取“纠缠不休”等手段追债,虽然办法土了点,但能解决根本问题,把钱要回来,只要不用旁门左道,还是不要一棒打死。
警方
警方认为,有些“职业讨债人”宣称能让那些法院都难以执行的“老赖”乖乖还钱。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暴力、胁迫、色情、地下交易等非正当手段的帮助,何以能啃下硬骨头。
律师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律师认为,虽然“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民间讨债从法律程序、操作方式上看似合法,但改变不了有偿法律服务的性质。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法院
有“讨债大王”之称的四川人杨X就曾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法院解释原因除了他在法院大吵大闹外,就是他的所谓“追债”行动,带有黑社会性质,已构成干扰法院执行。广州某法院执行庭长就认为,对于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只能委托合法的代理人协助法院执行,“职业讨债人”撇开法院自行其事,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属干扰法院执行。
职业讨债人 - 取缔措施
打击老赖
有学者认为,如果国家能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如规定欠账不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在一定情况下(如有钱不还)还构成拒不履行债务罪,老赖就不会太猖獗,“民间讨债”也会失去部分生意来源。还有学者认为,司法机关应尽快破解执行难题,尽可能恢复债权人对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务的信心,消灭“民间讨债”的生存土壤。
依法催债
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并非水火不容,可互相借鉴,在现时公民信用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司法资源相对短缺之时,解决问题的办法应当是让它们从地下走向地上,在法律上规范,在行业上自律,做到有法可依。民间讨债与国家执法机关优势互补,使之成为私权保护的又一屏障。台湾、香港已有成功先例,依法成立的财信公司拥有合法执行债务催收的权力,法律对催讨方式有规定,并有严格的监管措施,从业人员,法律规定需经专业培训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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