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芬兰政府准备用3年时间将垃圾税提高近1倍,以减少全国的垃圾量。根据这一计划,芬兰政府将每吨垃圾征收的税额从15.14欧元增加到23欧元。到2005年,每吨垃圾税将增至30欧元。根据有关部门规划,到2007年 ,传统的倾倒和掩埋垃圾的方式将被彻底放弃,各种垃圾都将被最大限度地利用,剩余垃圾也都会作为燃料生产热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环境保护主要涉及空气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岸海洋环境保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土地森林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等,其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海岸海洋环境保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土地森林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为保护海洋环境,澳大利亚政府对远洋捕鱼给予税收优惠。1997年,澳大利亚通过了《所得税估算法案》,和322个农场主签订协议,通过减免农场主所得税,促使农场保护树木和水资源,保持生态不平衡。澳大利亚政府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旅游企业保护森林,进行环境治理,如收集垃圾等,政府对其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通过减免所得税的形式,鼓励个人、法人节约用水、有效用水。
荷兰;荷兰在制定环境税时充分考虑到对同一种产品的不同消费行为征税将对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大都对影响环境不大的行为作出一些减免税的规定,较好地发挥了保护环境的功能。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种主要包括:燃料税、能源调节税、铀税、水污染税、地下水税、废物税、垃圾税、噪音税、超额粪便税、狗税等。从实践看,该国基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征收目的和条件方面的不同,在环境税的征收管理上赋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灵活性,并充分协调了税务部门和各环境、资源部门的配合,保证了荷兰环境税征收的高效率。
中国发展;环境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自2007年开始进行环境税研究,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环境税收制度设计方案及配套改革措施。已经确定了湖北、湖南、江西、甘肃4个环境税试点地区,税率及范围待定。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曾提出了分三个阶段推进的中国建立相关环境税制路线图和具体时间表。
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
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
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
2011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措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和其他财税优惠措施。
环境税试点初期有一个先易后难的过程,环境税一开始推出来的时候,首先只对某几项污染物征税。同时,针对相关污染对老百姓征收的税费,还是会按照目前已经有的办法来执行。因此将要开征的环境税,它的征税对象基本上是以企业为主,而非个人。
审核;2013年12月,环境税方案已上报至国务院,正在按程序审核中。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环境税的征收应以税务部门为主,环保部门进行配合。环境税应作为共享税来征收,建议地方政府为主体,享有80%-90%。环境税以费改税为主,征收范围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音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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