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禁令;中国有两部行政法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其中都规定,任何公民个人都不能设立广播电台。中国相关法规对广播科研、生产、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设备销售行为却没有相关规定。
同样,在查处力度上,目前相关的执法机构也只能没收设备,并不能依法依规实行进一步的处罚。只需重新购买一套设备,换一个地方,这些“黑广播”就又可以重新开工。
案例;天津曾查处一台1000瓦的“黑广播”设备,比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的功率还大。其在天津市市中心的高楼上架设,信号覆盖了除蓟县以外的整个天津。